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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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5日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小红因为“姐妹义气”参与了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拘禁案件,但因案发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追究小红刑事责任,但小红的行为构成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严重不良行为”,灵武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决定针对小红开展训诫和定期帮教。
15岁的小红处于人格形成的关键期,法律认知薄弱,没有正确的是非观、价值观,因而采用非法的暴力手段解决同学矛盾。检察官在训诫和帮教时,严肃批评了小红的行为,并分析了她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小红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痛哭流涕表示自己一定牢记教训,改正自身错误,不再挑战法律权威。
同时,针对小红的家长在家庭教育上存在的监护缺失、缺乏亲子沟通交流的问题,检察官从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强化日常监管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议,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为了将未成年人保护和惩治、预防再犯罪工作做的更加细致、专业。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聘请专业社工对小红和家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帮教。一方面可以密切跟踪观察未成年人心理状态和回归社会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和亲子教育,引导孩子和家庭走向正轨。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恶性犯罪高发情况被广泛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弹性降低,同时在今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施行,检察机关也制定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我们开展训诫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的创新举措,也是为了探索严重罪错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新路径,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避免罪错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